南投縣私立明德幼兒園 託藥辦法
一、依據:幼兒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,辦理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二、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三、託藥注意事項:
(一)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煩請家長於當日上午9點前,填寫電子託藥單,並將藥劑置於書包內或交給老師。
(二)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,服藥日期、託藥種類、託藥原因、託藥內容及餵藥時間,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,並請家長簽全名。
(三)置於藥袋之藥量,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餵藥份量為限,請一併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、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,以防誤食藥物。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。
(四)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。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老師。
(五)家長未填託藥單時,將無法為幼兒餵藥;若託藥登記不清楚時,園方會連絡家長,經確定後再予餵服。
(六)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或「保健食品」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(例如:塞劑)。
(七)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,因此請勿帶退燒藥來園;意外事件則就近送醫處理,若您的緊急連絡電話有變動,請一定通知老師更改。
(八)為顧及幼兒之身體健康及避免交互傳染,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請務必在家休息,切勿來園, 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可及早康復。
◎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 ◎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
時及腮腺炎等。
(九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